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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支部制度建设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9-01 | 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制度建设 一、“三会一课”制度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谈心谈话制度 四、谈心谈话制度 五、主题党日制度 四、谈心谈话制度 六、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 七、党支部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标准 八、集体学习制度 九、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十、党务公开制度

中共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制度建设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为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大会至少每3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工作部署,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及院党委的决议、工作部署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至2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等。

四、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要通过上级党组织送党课、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发挥信息化手段等措施,活化党课形式和内容,不断提升学习教育效果。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

1.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

2.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好党课教育计划。

4.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适时对党员进行测验,作为支部党建考核的内容。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端正党风、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2.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支部活动时,应向党支部请假。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3.除上级或学校党委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外,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召开组织生活会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因故缺席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专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

4.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范围为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可以吸收同级非党员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5.由学校党委部署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进行。每名党员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员先进性和党章、条例、准则的要求,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党员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每个党员都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解决问题。党支部书记要逐一对党员的发言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要开展互相评议。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了解,促进团结,形成合力,共同提高的目的。

7.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部门)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题。

(2)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出席人员。

(4)党员个人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谈心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8.党员组织生活会重点要放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上。发言内容要集中,查摆问题要具体。要抓住主要矛盾交流思想认识,针对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得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9.党员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协调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10.党员组织生活会后7天内,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同时,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群众意见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原则,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每个党员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议内容

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岗位职责情况开展评议。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具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2.政治立场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3.组织纪律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是否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注重提高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是否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4.作用发挥方面,主要看是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带头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师生、遵纪守法、弘扬正气,在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服务师生等方面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看宗旨意识强不强,是否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是否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四风”整治要求。

三、评议方法步骤

1.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在每年的年底开展。党支部组织党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填写《党员评议表》。

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会上,每名党员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开展民主测评时,可邀请部分师生群众代表参加。

3.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互评、民主测评和支部对党员一年来的量化积分情况,以及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对党员做出客观评价,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评议党员等次不设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实事求是、分布合理。初评结果确定后,要与党员本人见面,通过谈心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评议结果填写入《党员评议表》,报党总支(行政支部报机关党委)审查。

4.党总支(机关党委)审核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如有初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总支支委会研究确定,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党委。

四、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党内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并完善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基层党组织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谈心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1.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2.党员干部“八必谈”。党组织书记在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

①工作变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

②不良反映。在群众中出现不良反映;

③履职不力。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任务完成不理想;

④违规违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

⑤遇挫遇难。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遇到困难;

⑥生活困难。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

⑦精神不振。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

⑧出现矛盾。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

3.普通党员“六必谈”。党组织书记在本单位党员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

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不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

③党员意识不强。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

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

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到位,群众反映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⑥思想情绪波动。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

三、谈心谈话的原则和内容

1.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原则。谈心谈话要敞开心扉,开诚布公,把话说开。切忌将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将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将谈自己代替谈对方,通过交心谈、深入谈,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

2.突出四个方面内容:

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

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

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四、谈心谈话的方式和要求

1.个别谈与集体谈相结合。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也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2.经常性与固定时间相统一。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同时,结合学校党的组织生活安排,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

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4.工作成效纳入责任考核。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工作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见成效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五、主题党日制度

为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增强基层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主题党日的原则及要求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参与的原则。学校党委统一确定的主题党日列入一周安排,通过周历通知各党支部落实。未设党支部的党总支、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每月固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主题党日时间一经确定,列入本支部年度党建计划并上报备案,一般不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的,要在《主题党日安排表》中填写清楚,提前报党总支审核、院党委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并在5日内安排“补课”。

二、主题党日的组织方式

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适当方式参加。主题党日要突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服务师生等,结合实际设计党日主题。

三、主题党日主要内容

1.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学院党委会工作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集体理论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

2.开展组织生活。在主题党日有计划地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

3.开展收缴党费。党员在主题党日当天,自觉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每半年,党支部在主题党日向党员公开1次党费缴纳情况。

4.开展议事决策。结合推进党务公开,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发展党员、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表彰、党员组织处置与纪律处分等其他需要表决的党务工作。

5.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开展设岗定责、爱心奉献、结对帮扶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促使党员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接受教育、增强党性。

四、实行主题党日开展情况备案管理

1.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主题党日开展情况,做好相关文稿图片、宣传报道等资料收集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

2.每次主题党日要填写《主题党日安排表》,党总支每季度汇总1次,报组织人事处,经学校党委审核后备案。

3.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搞好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活动质量,确保将“主题党日”制度落到实处。

六、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日常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试行)》(济组发〔2020〕12号)精神,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济教工委〔2020〕21号)部署,制定量化积分管理制度。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通过积分的形式,将全体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量化,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党员身份意识,激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善作为、勇担当,做奉献、走在前,为加快实现国家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量化内容

党员量化管理指标包含政治素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志愿服务、遵规守纪、道德品行、发挥作用等内容。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重点从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4个方面观测,并根据党员所承担的党建工作受到师生赞誉、上级表彰等情况设置加分项。

1.讲政治有信念。重点看党员是否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否按规定参加党组织举办的理论学习、会议等学习研讨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支部安排的各类培训、教育实践,并积极落实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等学习要求等。

2.讲规矩有纪律。重点看党员能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参与支部工作和活动,每学期以不同形式至少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校规校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3.讲道德有品行。重点看党员能否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开展的党性教育、作风建设等专题活动,坚持查摆问题、改进作风,积极落实承诺、践诺事项,自觉弘扬优良师德,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和学生中树立威信等。

4.讲奉献有作为。重点看党员能否认真完成岗位业务工作,带头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和党员志愿者、爱心奉献,以及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积分设置

1.指标和分值的确定。根据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积分指标和量化分值的确定,由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各支部召开支委会,围绕年度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党员队伍管理实际,对《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标准》(附件1)进行调整(增减),经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本支部党员量化积分标准。

2.设一票否决项。党员出现下列情形的,执行一票否决: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服务意识淡薄,与民争利甚至损害师生群众利益;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越级上访或组织、煽动集体上访;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置处理;其他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属于重大问题。

四、积分流程

1.支委初评。党支部在每月召开的支委例会上,根据对党员日常掌握的情况,对照本支部制定的量化计分标准,逐项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上月的积分事项和积分,填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台账》(附件2)。

2.党员大会评定。每半年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填写《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汇总表》(附件3)。

3.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汇总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结合年度党建考核,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汇总党员年度积分。

五、积分运用

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评先树优、表彰奖励、 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积分在80分以下的,适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积分在70分以下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找问题、提措施,督促其提高。对60分以下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50分以下的党员,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是完善党员管理体系的有力举措,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的出现。

2.做好“结合”文章。各党支部要结合学校、本学院、本部门工作和岗位实际,把取得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实效与促进部门工作和学校改革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党建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3.严格督促检查。党员量化积分适用党支部全体党员,按照《意见》规定,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长期病休、出国(境)等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不纳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范围。各党支部落实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情况列入党建半年述职总结和年度书记述职评议。

七、党支部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标准

内容

积分标准

分值标准

评分办法

讲政治有信念

按规定参加学校、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会议、专题教育等活动,并积极落实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等学习要求。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0

以支部考勤为依据,按全年应参加次数比例得分。事假、迟到、早退、缺勤一次分别扣1、1.5、1.5、2分;以完成学习笔记、培训总结、心得体会等情况为依据,从质量和数量方面酌情减分。

讲规矩有纪律

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与支部工作、活动;每学期以不同形式至少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校规校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0

无故缺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会议,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扣5分,直至一票否决;未按时或不足额交纳党费一次扣1分。

讲道德有品行

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开展的党性教育、作风建设等专题活动,坚持查摆问题、改进作风,积极落实承诺、践诺事项,自觉弘扬优良师德,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和学生中树立威信。

20

检查年度各项活动参与情况、取得的成效,未完成一项扣2分;在纪律、作风检查、督查,师德师风评价、学生评教中每出现一个问题,酌情减2至4分。

讲奉献有作为

认真完成业务岗位工作,带头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承诺践诺,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和党员志愿者、爱心奉献,以及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0

以支部记录为依据,按参加次数、发挥作用情况,未完成支部安排的工作,每少一项扣2分,完成效果差扣1-2分。

突出贡献加分

(20分)

业务、党建工作成效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表彰奖励。

20

校级奖励加2分/次,局级奖励加3分/次,市级奖励加4分/次,省级奖励加5分/次,国家级奖励加6分/次,年度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一票

否决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发表不当言论,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服务意识淡薄,与民争利甚至损害师生群众利益;不执行党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越级上访或组织、煽动集体上访;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处置处理;其他经上级党组织认定属于重大问题


出现前述问题,党员量化赋分总分为0分。

合计

120


八、集体学习制度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促进支部班子思想整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的世界观改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一、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学习制度

(一)任务分工

党支部书记作为学习组长,负责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党支部要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工作要点,合理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委员做好学习安排、纪律考核,宣传委员做好学习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二)学习形式

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软件,阅读学习书目、报刊、杂志等,做好读书笔记,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准备发言提纲。

(三)学习内容

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论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和教育改革精神,国家法律法规,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等。

(四)学习要求

要制定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要规范、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学习情况。注重学习效果,认真撰写个人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严格考勤纪律,设立考勤制度,学习出勤率应保证90%以上。

二、党支部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一)主要任务

党员以学习理解党和国家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主要任务,目的在于提高对上级重要精神的理解能力,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思想上保持与中央的一致;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任务分工

党支部党员学习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党委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党员学习日程安排,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党支部宣传委员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书记的意见,提供相关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准备工作,做好学习登记和讨论记录、资料整理归档;党小组学习由党小组长负责,党小组长组织好小组的学习和讨论,做好小组学习检查和总结工作。

(三)学习形式和时间

坚持以集体学习为主,个人自学、学习讨论与导读、文件学习与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资料、外出参观、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等多种学习形式相结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与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必要时,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讲课。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四)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与学校重点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等。

1.学习要求

制定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要规范、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学习情况。注重学习效果,认真撰写个人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每人学习心得每年不得少于6篇。严格考勤纪律,设立考勤制度,学习出勤率应保证90%以上,年度学习缺勤6次(含6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九、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支部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支部成员要坚决贯彻支委会的决定,支委会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不断增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有关学校发展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等。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6.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7.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8.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十、党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等情况,学校党委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支部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党务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党务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务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师生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师生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党纪、工作纪律及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党员师生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如有党务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

二、党务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师生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应当与公开内容相适应,一般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四种情形。

1.长期公开。对党组织的政策规定、制度规范、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直至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一般可以视情况每月、季度、半年或每年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当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整项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当在公开事项确定后即时公开,对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经审批同意可以适当延期。

四、党务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以学院网站、文件、公开栏为主,也可通过党内会议、下发文件、谈话活动、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及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报纸、外网和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