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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宣传片拍摄与制作服务比选的公告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10-08 | 5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宣传片拍摄与制作服务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宣传片拍摄与制作服务

2.比选范围:对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宣传片拍摄与制作服务并且完成其他各类工作。

3.服务期限:45个日历天。

4.工作周期:自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方发出工作委托书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拍摄与制作工作。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近3年(20211月1日至今)须具备一个商贸行业企业宣传片拍摄与制作业绩。

3.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四、选聘办法

1)第一阶段确定比选谈判对象。开标结束后,比选人对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第一阶段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不包括第一阶段初步报价),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均为比选谈判对象,进入第二阶段比选谈判。

2)第二阶段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谈判对象逐一进行谈判,由比选谈判对象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谈判。在谈判中,比选谈判对象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阶段初步报价),并在比选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对象的价格等相关信息。比选谈判对象于谈判次日内向比选人提交最终报价函,报价函中的价格应与比选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最终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二阶段报价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并符合第三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41021日至20241025日携带以下资料至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盘龙医药园欣隆资源公司B区厂房1-1号领取。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510时;

2.递交地点: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盘龙医药园欣隆资源公司B区厂房1-1号4楼会议室;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七、开标

开标时间: 2024  10 25 10时(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广元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gygxncp.com)发布。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址: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盘龙医药院欣隆资源公司B区厂房1-1号4楼。

      人:先生

    联系电话:0839-233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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